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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

发布时间:2017-09-08 15:18:40 浏览字号:  
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》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,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国选调工作人员6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   一、选调计划与职位

    共计选调工作人员6名,其中法官助理1名,法官助理(执行人员)2名,综合文秘3名。

    二、选调范围

    法官助理、法官助理(执行人员)面向全国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,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。

    综合文秘面向全国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,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。

    三、选调条件

    1、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并取得相应学位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)。法官助理(执行人员)要求男性,法官助理、综合文秘性别不限。

    2、法官助理、法官助理(执行人员)全日制本科专业为法学类专业,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。综合文秘全日制本科专业不限,具有两年以上综合文秘工作经历,曾在省级以上机关内刊发稿2篇以上或市级以上机关内刊发稿5篇以上;或有一年以上县级及以上党委、政府办公室、政研室文字工作经历。

    3、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(含试用期),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,新提拔的应在现岗位满1年。工作经历以2017年9月1日为截止日期,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。

    4、无违法违纪行为,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,且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。

    5、自愿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5年以上。

  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:

    1、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    2、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;

    3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;

    4、违规取得公务员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、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处理的;

    5、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    四、选调程序

    (一)  发布公告

    本次公开选调在湖南法院网、株洲人事考试网、bet28365365备用网址发布公开选调公告。

    (二)报名、资格审查

    1、报名时间:2017年9月7日至9月13日(现场报名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15:00—17:30,周末不接受现场报名)。

    2、报名方式: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    现场报名地点: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(801室),地址: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38号,邮编:412008。

    网上报名邮箱:523065589@qq.com

    3、报名提供的资料:

    (1)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;

    (2)本人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,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(单位盖章)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,法官助理、法官助理(执行人员)职位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证原件及复印件;

    (3)综合文秘岗位需提供所发稿件复印件;

    (4)《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1)

    (5)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、业绩、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、复印件或照片。

    网上报名人员,需在报名时限内,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,通过资格初审后,请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将原件带齐,进行现场审查。

    (三)考试

    法官助理、法官助理(执行人员)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:2。综合文秘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:5,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,相应核减招录计划。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,予以取消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。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,其中法官助理和法官助理(执行人员)主要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业务知识,综合文秘人员主要考申论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面试比例为1:2,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面试。根据笔试、面试成绩分别占50%、50%的比例,计算考生综合成绩,综合成绩相同的,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。笔试、面试成绩,以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。

    笔试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
    (四)体检、考察

   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: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。体检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
   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全面考察。

    体检、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,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,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。

    (五)公示、转任

   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网上予以公示。根据公示结果,确定最终选调人选,报编制、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。

    五、其他事项

    1、被选调的人员原职级不予保留,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。

    2、本单位不负责安排、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、子女的就业、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。

    3、咨询电话:0731—28109169

    4、监督电话  0731—28109210 

 

 

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

2017年9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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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市法院 作者: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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