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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建立党员教育“红色讲堂”制度 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4-06 15:45:55 浏览字号:  

 株组〔2016〕18号

关于印发《建立党员教育“红色讲堂”制度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   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、云龙示范区党务工作部,各企事业单位党务(组织)部门,市直机关各单位、各人民团体人事教育(政工)科:
    现将《建立党员教育“红色讲堂”制度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落实。

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              
2016年3月14日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建立党员教育“红色讲堂”制度工作方案

     为落实中组部关于深化党内经常性教育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要求,配合开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积极推进党员教育资源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延伸与覆盖,推动我市党员教育常态化,市委组织部决定,从2016年起,在全市建立“红色讲堂”制度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:
    一、指导思想
   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,以坚定理想信念、增强党员党性为目标,以建立“红色讲堂”制度为载体,通过突出集中宣讲党章党规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、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、法律法规、传统文化、创新创业等内容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规范言行,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,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,促使广大党员爱岗敬业、奋发有为,努力为加快建设全面小康株洲奉献力量、建功立业。
    二、内容设计
    (一)“红色讲堂”设置。由市、县两级组织部门牵头,建立“红色讲堂”制度,分设示范型“红色讲堂”和流动型“红色讲堂”。 一是打造示范型“红色讲堂”。主要面向市直机关单位(包含二级机构单位)、大中型企业和各县市区直机关单位(包含二级机构单位)党员,鼓励入党积极分子、普通干部群众参加学习。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实际,选择党员人数较多、基础条件较好的市直机关单位和大中型企业,下到单位指导党组织按照本方案要求,设立“红色讲堂”,每次确定一个教育主题,每个季度至少开讲1次,每年不少于4次。鼓励各单位参照此方案开设“红色讲堂”,开展党员集中教育。对于县市区直机关单位的示范型“红色讲堂”,参照市直机关单位的做法落实,并注重依托党校办好“红色讲堂”。二是建设流动型“红色讲堂”。主要面向乡镇(街道)和村(社区)党员,鼓励入党积极分子、基层群众参加学习。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筹安排,指导乡镇(街道)党委在乡镇(街道)或中心村(社区),设立流动型“红色讲堂”, 每次确定一个教育主题,每个乡镇(街道)每年开讲2-4次,中心村(社区)每年开讲不少于2次。
    (二)资源库建设。全市建立三个资源库:一是聘请讲师打造市级“师资共享库”。以党的理论、时事政治、形势政策、党规党纪、法律法规、传统文化、创新创业、科技普及、实用技术等内容为“红色讲堂”主题,分批遴选优质师资100名左右(首批60人左右)。讲师将从全市各单位和大中型企业班子成员、科室负责人以及优秀业务骨干中择优推荐,或直接由市委组织部面向国内和省内大中院校、党校系统、井冈山干部学院等地特聘。讲师经审核选定后,将以市委组织部名义与讲师签订讲课协议,并颁发聘书。市级“师资共享库”的资源在全市共享。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,着重汇集“身边的共产党员”先进典型、基层一线优秀党员干部、党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专技人员,组建一个具备现身说法、理论引导、实战点题功能的“师资共享子库”,与市级“师资共享库”建立师资联盟,形成相互补充。二是征集课件打造“课程教案库”。由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牵头,市直机关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配合,通过向特聘讲师和基层党组织征集、组织力量编写、从已有党课中遴选等途径,汇集整理一批主题鲜明、教育目的性强的党员教育课程教案。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类、政策宣传类、法律法规类、科技普及类、传统文化类、创新创业类、技能传授类等内容。三是汇集资源打造“示范基地库”。 针对基层党组织、党员对参观考察和现场教学资源的实际需求,将从全市各类示范点、纪念馆、实践基地等现场教学资源中,遴选汇总一批教育意义突出,便于党组织参观考察或参观实践的教育基地,并统筹院校、村(企)党员锻炼平台、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等阵地资源,建成开展现场教学和实践教育活动的“示范基地库”。 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各地现场教学需求,分批进行挂牌。
    对三个资源库进行动态管理。市县两级将根据“红色讲堂”实际效果和听课人员的评价情况,每年底更新一次。
    (三)师资安排。对市直各机关单位、大中型企业和县市区一级的示范型“红色讲堂”,由市委组织部选定后,各单位先报教学计划和师资需求计划,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讲师。乡镇(街道)一级的“红色讲堂”,讲师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,需要打造示范型“红色讲堂”,可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先报师资需求计划,再申请市委组织部安排讲师。
    (四)场地规范。党员教育“红色讲堂”采用统一的标识标牌;应做到场地宽敞、安全可靠,一般至少可容纳80人以上,示范型讲堂应可容纳150人以上;场地设施应做到桌椅、水电齐全,配置良好的投影仪、音响扩音、电脑等设备。
    三、工作步骤
    实施“红色讲堂”制度,分四个阶段进行:
    (一)筹备策划(2016年1-3月)。市委组织部由党员教育中心牵头,开展调查研究和情况摸底,制定建立“红色讲堂”制度工作方案,确立指导思想、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。初步建立市级“师资共享库”、 “课程教案库”、 “示范基地库”等三个资源库。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求,筹备相应建立三个资源子库。
    (二)部署实施(2016年3-6月)。进行专题部署,下发工作方案。进一步完善市级“师资共享库”、审定市级“课程教案库”(包含PPT课件)、对市级“示范基地库”中的部分基地进行挂牌。市直机关各单位和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需要,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,细化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,做好相关准备,做到“六个统一”,即,统一组织领导、统一教学计划、统一布置场地、统一安排讲师、统一组织学习、统一督促指导。各县市区相应建成三个资源子库,与市级三个资源库建成联盟,达到信息互通、资源互补。
    (三)正式启动(2016年6-8月)。市委组织部选择2个市直机关单位和1个大中型企业,在6月上旬到7月初正式启动实施“红色讲堂”制度,举行开讲仪式,组织现场观摩。并以此为示范,在全市有序推开。各县市区可适当推后,在“七一”前后启动。启动实施后,要完善管理制度,作好教学计划,迅速形成常态。
    (四)巩固完善(2016年9-12月)。市委组织部将组织专项督促检查,查找问题,完善制度,确保效果,巩固成果,形成常态。各县市区也要对乡镇(街道)落实“红色讲堂”制度情况加强指导,定期检查,作好汇总,上报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。
    四、工作要求
    (一)高度重视,认真筹划。市委组织部成立党员教育“红色讲堂”制度筹备工作组,由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长、统战部长彭爱华担任组长,副部长朱志强任副组长,党员教育中心主任周金宗、市直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管部长为成员,具体工作由周金宗同志负责,认真做好“红色讲堂”的前期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。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高度重视,主要领导亲自安排,分管领导具体负责,配备工作力量,主动做好谋划,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,保证“红色讲堂”制度顺利有序实施。
    (二)精心组织,抓好实施。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尽快制定好落实“红色讲堂”制度实施方案。根据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和党员学习教育的需求,从工作目标、主要任务、课程设计、教学安排、场地布置、设施配置、配套举措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,用心设计,精心组织,环环相扣,做到责任到人,任务到人。切实加强对讲师的管理,每次讲课由参加学习的同志作出评价,作为师资库更新的重要依据。同时,注重加强与“道德讲堂”、学习型机关建设、人才队伍建设等相结合,尤其要密切结合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、基层党建等工作。通过整合各方资源,精心组织实施,真正把党员教育“红色讲堂”办出规格、办出特色,办出实效、办出影响。
    (三)大力宣传,营造氛围。要注重做好宣传,尽量利用电视、报刊、网站、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,进行全方位宣传发动,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,动员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进来,提高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达到学有所感、学有所悟、学有所乐、学有所成的良好效果。市委组织部将建立党员教育“红色讲堂”微信平台,方便工作联系和交流互动;在《bet28365365备用网址》上开辟专栏,设立网上“红色讲堂”,将师资与课程介绍、教学视频等资料全部上传,提供网上自主学习;将组织市电视台、株洲新闻网、株洲日报进行跟踪报道,大力宣传推介,不断扩大影响。市直机关各单位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宣传推介,增强党员教育“红色讲堂”的吸引力和影响力,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认同度和参与度。
    (四)加强督导,力求实效。市委组织部将加强对落实“红色讲堂”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指导,每年底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估,评出优秀讲堂、组织工作先进个人,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。对县市区的评比情况,纳入组织工作精细化考核范畴。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机关单位、乡镇(街道)落实“红色讲堂”制度的督促指导,促进制度落实。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给予全力配合,高标准、严要求抓好制度落实,防止流于形式,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。

    附:1.株洲市党员教育"红色讲堂"师资推荐表
        2.株洲市党员教育"红色讲堂"课程教案推荐表
        3.株洲市党员教育"红色讲堂"教学基地申报表

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6年3月14日印发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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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党员教育中心 作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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